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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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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王利明 教授

王利明 教授

教育背景:
          1981年12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美国密执安大学进修;
          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4年7月至1994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讲学;
          1996年11月至1996年12月,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讲学;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社会兼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荣誉奖励: 
           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
           1992年专著《民法新论(上、下)》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
           1992年主编教材《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
           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
           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
           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
           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
           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
           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
           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
           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 
 
论文  :
王利明:《论建立民法债权制度》,《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3期;
王利明:《所有权民法保护的若干问题》,《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4期;
王利明:《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相互关系》,《法学家》1994年5期 ;
王利明:《论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法学评论》1983年2期 ,
王利明:《关于占有、占有权和所有权问题》,《法学评论》1986年1期 ;
王利明:《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法学评论》1988年4期 ;
王利明:《所有权和债权的相互关系研究》,《法学评论》1990年6期 ;
王利明:《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治社会的关系》,《法学评论》, 1992年1期;
王利明、梁慧星合著,《苏联立法机关为什么不采纳部门经济法主张》,《法学评论》,1986年6期;
王利明与李时荣合著:《经济法调整对象若干问题探讨》,《法学研究》,1983年5期;
王利明:《无效抑或撤销》,《法学研究》,1997年3期 ;
王利明:《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法学研究》, 1996年5期 ;
王利明:《论商品所有权》,《法学研究》,1986年2期 ;
王利明、董安生合著,《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比较研究》,《法学研究》, 1989年1期;
王利明:《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法学研究》,1991年1期 ;
王利明:《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1993年1期 ;
王利明、王铁合著:《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现代法学》1997年5期;
王利明:《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现代法学》,1996年6期 ;
王利明:《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上),《政法论坛》 1996年4期;
王利明:《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政法论坛》, 1996年5期;
王利明:《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政法论坛》, 1998年5期;
王利明:《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政法论坛》,1995年2期;
王利明:《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上),《 政法论坛》,1995年5期 ;
王利明:《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下),《政法论坛》, 1995年6期;
王利明:《试论无效民事行为的违法性》,《政法论坛》,1987年6期;
王利明:《论过错推定》,《政法论坛》,1991年5期;
王利明、郭禾合著:《海峡两岸著作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比较》(上),《政法论坛》,1992年5期;
王利明:《国家所有权与经济民主》,《政法论坛》,1989年1期;
王利明:《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上),《 政法论坛》,1994年2期;
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下),《 政法论坛》,1994年3期;
王利明、姚辉合著:《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上),《中国法学》, 1998年2期;
王利明、姚辉合著:《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下),《中国法学》,1998年3期;
王利明:《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3期;
王利明:《论合同的相对性》,《中国法学》,1996年4期;
王利明:《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中国法学》, 1995年3期;
王利明:《论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中国法学》,1994年5期;
王利明:《论国家所有权的民法保护》,《中国法学》,1991年2期;
王利明:《论股份制企业所有权的二重结构——与郭锋同志商榷》,《 中国法学》,1989年1期;
王利明、刘兆年合著:《全民所有制企业租赁经营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1988年1期;
王利明:《试论企业法人的财产》,《 中国法学》,1986年6期;
        佟柔、王利明合著,《我国民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发展与完善》,《中国法学》, 1985年1期;
王利明:《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中国法学》,1985年4期;
王利明、李时荣合著:《关于经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4期;
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政法论坛》,1999年6期 ;
王利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年2期;
王利明、史际春合著:《商品经济新秩序与法律调整》,《中外法学》,1989年2期;
王利明:《论无过失责任》,《比较法研究》,1991年2期;
王利明:《论履行不能》,《法商研究》, 1995年3期;
王利明:《关于人格权若干问题探讨》,《研究生法学》,1996年1期;
王利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初探》,《研究生法学》,1991年1期;
王利明:《关于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的若干问题》,《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2期;
王利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调整》,《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2期;
王利明:《民商合一与我国民商法的关系》,《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1期;
王利明:《论建立民法债权制度》,《法学家》,1988年8期;
王利明:《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制社会的关系》,《法学》,1992年7期;
王利明:《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法学研究》, 1997年2期;
王利明:《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3期;
王利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新成就》,《中国法学》,1997年5期;
王利明:《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法学研究》1997年2期;
王利明:《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3期;
王利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新成就》;《中国法学》,1997年5期;
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王利明:《我国陪审制度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王利明:《关于殴打、辱骂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载《法学》,2000年第1期;
王利明:《关于民法典制定的若干问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
王利明,《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立法》,载《中国人大》,2000年第10期;
王利明:《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载于《法学研究》 ,第二十三卷第四期 2001年7月;
王利明:《论无权处分》,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王利明:《关于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上), 载于《中国法律》,2001年第三期;
王利明:《关于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下),载于《中国法律》,2001年第四期;
王利明:《婚姻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载于《法学》2001年第3期,后被《新华文摘》,转载;
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于《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载于《求索》2001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载于《求索》,2001年第6期;
王利明:《关于工程款的鉴定问题》,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一期;
王利明:《论和解协议》,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二期;
王利明:《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一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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