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区





教务公告
联系我们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教学点
电话/Tel:0571-88270519 88067519 方老师
传真/fax:0571-88270519-801
地址/Address: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A座东区428、429室
北京法学院电话:010-58908177刘老师
申硕指南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加学位课考试的规定(校考)

2011-04-01
 为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课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人员,自申请资格通过我校认定起四年内,应通过本人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课程考试分为学位课和限选及选修课,总学分为34学分以上,其中学位课考试分为公共学位课(含马列主义理论、外语)两门与申请人所申请专业规定的学位课4门(具体课程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共计六门。 

    二、学位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并定期举行(其它课程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每年两次,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和11月(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情况可作调整)。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考试前一个月登陆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办理相关考试手续。考试的试题、阅卷、保密、监考、考场纪律等事项,参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课考试实行题库管理方式。考试试题由研究生考试题库、卷库随机抽选,个别新增学科专业可由具有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任课教师命制两套试题,由研究生院相关部门随机抽选。

    四、学位课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含70分)以上方为通过并获得学分。所获得的成绩及学分自申请人通过资格认定时起四年内有效,超过四年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四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允许参加重考。

    五、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考试须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表内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各一份,其中内容需填写齐全,粘贴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并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标明举办课程班学院名称(上述表格可在办班学院或学位办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审查表》内相应位置,要求横贴并折叠)。

    (3)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首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公开出版物以出版实物为准,采稿通知、用稿证明等一律不予采纳。

    (4)一寸近期彩照一张(需与上述表格中所贴照片同底)。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以院为单位)备齐上述材料到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2)通过资格审查后执《审查表》到财务处按规定缴纳资格审查费;

    (3)将财务处加盖缴费章的《审查表》交回学位办,领取加盖学位办公章的《资格审查合格卡》。

    六、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卡原件及自行下载打印并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及缴费盖章后的准考证参加学位课考试。具体办法参照每次考试前研究生院发布的考试通知。

    七、学位课考试成绩单不单独出具。申请学位用成绩单由研究生院汇总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其它学习成绩后定期出具。成绩单一式四份,一份参加国家统考时使用,一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使用,一份获得硕士学位后交本人工作单位存档,一份备用。考试试卷由研究生院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八、脱产与研究生同班学习的同步进修生申请硕士学位不适用本规定。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研究生院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页硕士论文的答辩注意事项下一页法学硕士论文写作流程


联系电话:0571-88270519 88067519 方老师 邮箱:vipfang@163.com 联系人:方老师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A座东区428、429室  备案号:浙ICP备0750384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