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班学院、办学单位及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要求,自明年始,我校统一使用信息平台采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图像、指纹和身份证件信息,用于全国统考报名和学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对象
拟参加2012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的人员,含以下三类人员:
1、已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并已通过全国统考其中一门考试,拟参加另一门考试的学员
2、已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并已通过校内课程考试,未参加过全国统考并拟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统考的学员
3、未通过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和校内课程考试,拟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统考的学员(此类学员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同时进行)
二、采集流程
附:电子照片规格:
·照片文件必须是JPG格式,修改文件后缀认为无效。
·照片尺寸要求,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0K以内。
·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第二步,现场确认
已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学员本人执身份证件原件和资格审查合格卡(蓝卡)到校进行图像、指纹、身份证件信息的采集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不得代办。
具体流程如下:验证(身份证件、蓝卡)——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确认无误,打印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学员填写承诺书,在个人信息表签名确认——学员执个人信息表和承诺书到学位办(旧1号楼307)用印——个人信息表学位办留存一份,学员留存一份——完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应先进行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再进行上述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审查表》内相应位置);
3.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首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
4.一寸近期彩照一张(须与上述表格中所贴照片同底);
5.资格审查费200元。
第三步,学员登陆信息平台,在线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支付报名费、打印准考证。
第四步,学员按照准考证的要求参加考试。入考场时,须验证指纹等信息。
三、 现场采集信息及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1月4日——14日 9:00-11:00 14:30-16:30
2012年2月20日——24日 9:00-11:00 14:30-16:30
其中:1月4日诉讼法学研究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月5日证据科学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法律硕士学院
1月6日刑事司法学院
1月9日——13日法学院
1月14日——15日国际法学院、商学院
2月20日——24日民商经济法学院
2、地点:学院路校区办公楼(旧1号楼)307房间
四、因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较紧,环节较多,请各有关学院和办学单位务必提前通知所属学员并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信息采集,以免延误考试。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