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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权威解读与司法适用高级实务培训班

2010-03-11浙江教学中心浙江教学中心
  浙江省律师协会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权威解读与司法适用高级实务培训。本次培训由中国政法大学浙江教学中心(杭州博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有关本次讲座的内容如下:
    【培训背景】
    《侵权责任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审议正式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法典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架,《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与实施,将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和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并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此,应广大法律工作者请求,本律师培训中心特举办“《侵权责任法》权威解读与司法适用高级研讨会”。
    【培训日期】2010年5月15-16日
    【培训地点】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大厦二楼报告厅
    【培训对象】
    1、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师助理;
    2、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及民事审判庭法官、检察官;
    3、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4、各大专院校从事民商法教学及科研的老师及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则、背景及争议的焦点
    (二)《侵权责任法》对我国民法典及民法体系构建的影响
    (三)《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规定
    (四)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方式
    (五)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及司法适用
    (六)特殊侵权行为主体与责任
    (七)侵权行为类型及案例解析
    (八)侵权赔偿的争议及难点解析
    【讲师介绍】
    陈现杰
    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 最高法院民一庭侵权合议庭原审判长,民二庭高级法官,最高院侵权法小组成员,多次参加全国人大侵权责任法起草的研究。是最高院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执笔人和合同法司法解释起早小组成员。
    授课内容:侵权法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和发展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校教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
    【培训费用】
    培训费68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须知】
    1、报名电话:0571-88271350  13957193133
    2、联系人:姚老师 
    3、神州律师网下载报名表格   
http://www.zjbar.com
    4、详细资料请登录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律师培训中心:
5、律师报名参加学习可以抵扣继续教育学习。

    6、座位顺序根据学员缴费先后顺序排定。
    【报名表】 点击下载
    因名额有限,报名表填写后请尽快传真至:0571-88067519-801,以便我们帮您预留好座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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