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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 教授

刘金国 教授

1940年10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祖籍河北省冀州市。
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尔后留校任教。
1971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后,分配到蚌埠医学院,先后任团委书记、党办主任,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回校任教至今。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有博士后导师资格。

  1991年——2002年刘金国教授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法理学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长;1997年——2002年任教育部全国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法学会法理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职仲裁员、律师等职。

  刘金国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分别承担专科、本科、双学士、硕士生、博士生授课任务,讲授的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立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导读、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法学概论等。在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教书又育人,曾被评为“深受同学欢迎的老师”,1988年9月司法部授予“部级优秀教师”,其事迹见1988年9月3日《法制日报》“良师益友”一文。2003年4月17日法制日报“法律人物”登载《关怀时代情系法学》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专访,以教书育人、理论创见、法律情怀比较全面的介绍了刘金国教授教学生涯。不少学生、学员反映“聆听刘教授讲课确实是一种享受”。

  刘金国教授治学执教感言:“教书育人,人格魅力,克尽时代责任,实现时代价值。”坚持治学执教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时代要求,对社会负责。既不漠然无视先人洋人的学问,也要顺应时代之要求,以史为鉴,史论结合,应时代之所需,实现时代之价值。人生世上,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超然物我,从实然出发,实事求是,努力奋进,诚信待人。四十余年的教学生涯,深深感悟到:教诲弟子,既要学会作学问,又要学会做人。

  刘金国教授曾去过香港、日本进行访问和学术交流,并在日本中央大学作过演讲。

  刘金国教授无愧于时代的造就和培养,对时代是负责的,也充分体现时代的价值。他勤奋好学、努力拼搏、勇往直前。

  刘金国教授的主要科研成果有:

(一) 主要教材

1、《法制与道德》,河北师范学院出版社,1985年1月;

2、《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5月;

3、《法学概论》,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1985年5月;

4、主编《法律基础》,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4月;

5、《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8月;

6、《法学基础理论》,国际文化出版社,1988年4月;

7、主编《法学概论》,中国文学出版社,1989年1月;

8、主编《法理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2月;

9、《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9月;

10、主编《普法导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

11、主编《新编干部普法读本》,红旗出版社,1992年2月;

12、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

13、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3月;

14、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

15、《法律基础》(合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二) 主要专著:

1、《社会主义民主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1993年3月;

2、《法理学综述与评价》(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1月;

3、《法制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

4、《中国监督机制》(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11月;

5、《20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历程——法律篇》(独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月;

6、主编《人权问题的法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7、主编《反腐法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

8、主编《中国人权的司法保障》,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9、主编《人类法律文化的丰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

(三) 主要论文:

1、《青少年必须学点法学》,《法学杂志》1981年第6期;

2、《论法的溯及力》,《河南司法》1982年第10期;

3、《试论技术规范的性质》,《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

4、《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学习与宣传》1985年第2期;

5、《略论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宏观控制》,《政法论坛》1986年第6期;

6、《略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政法论坛》1988年第4期;

7、《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经济师》1988年第5期;

8、《试论经济管理中的法律手段》,《军地通讯》1990年第5期;

9、《论法与自由》,《政法论坛》1990年第2期;

10、《坚持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认真搞好法理教学》,《政法高等教育》1991年第4期;

11、《论法的实现》,《政法论坛》1992年第1期;

12、《法理学建设的几个问题》,《政法高等教育》1992年第1期;

13、《论法制与法治》,《政法论坛》1992年第6期;

14、《中国的综合治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1992年8月15—17广播;

15、《企业必须以法而治》,法制日报1992年11月2日;

16、《市场经济—-法律经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26日;

17、《论司法过程的合法性》,《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

18、《市场经济—-法治经济》,《政法学报》1993年第3期;

19、《“德”“法”相济利于治》,人民日报1996年5月31日;

20、《挑词驾讼的律师不是好律师》,法制日报1997年12月2日;

21、《建立科学家陪审团》,法制日报1998年4月23日;

22、《科学与司法》,中国科协报1998年6月11日;

23、《论司法公正—-法官的行为哲(科)学》,《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

24、《中国法理体系的演进及其启示》,《政法论坛》2000第5期;

25、《权利腐败的法律制约》,《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26、《再论权利腐败的法律制约》,《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27、《“德”“法”相济》,法制日报2001年4月15日;

28、《西方法律传统的文化渊源》,《南通师院学报》2003年第3期;

29、《腐败成本与遏制腐败》,《中国监察》2001年第4期;

30、《试论法律领域规范层面和事实层面的逻辑一句法对应性》,《政法论坛》2003年第2期;

31、《政治形态与法的关系》,《法学杂志》2003年第3期;

32、《论政治与法律》,全国政治文明与依法治国论文集,2003年12月;

33、《土地转让必先经过国家征用,自行出卖集体土地协议无效》,法制日报2003年5月29日;

34、《人权入宪的法律价值》,《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

35、《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法治化—-以政权与治权为视角进行考察》,《法学家》2004年第4期;

36、《依法执政与执政能力》,《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

37、《立法质量问题研究综述——现代立法理论研究之八》,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研究资料》(二十),2004年8月;

上列序号第6、11、25获司法部优秀论文奖。

四、译著:

1、《日本民事执行法》(合译),北京政法学院1982年5月印刷。

五、科研项目(以先后结项为序);

1、 北京市社科联,项目名称《反腐法治论》;
2、 司法部,项目名称《社会主义民主研究》;
3、 中国法学会,项目名称《中国行政监督机制》;
4、 国家教委,项目名称《人权法理学研究》;
5、 司法部,项目名称《人权的司法保障》;
6、 北京市法学会,项目名称《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法治化》;
7、 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项目名称《如何使“腐首”甘为“孺子牛”》;
8、 司法部,项目名称《法律之治与道德之治——形式法治观的局限与克服》;
9、 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项目名称《依法治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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